11月14日,西安市高新区一小吃店发生爆炸,已造成9人死亡,34人住院治疗。初步调查认为,这是一起由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的爆炸事故。这为各地敲响警钟。济南将加大对燃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的力度,凡是经营场所违规经营使用燃气的,且不能有效整改的将关停。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燃气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16处燃气站点进行了整治,对其中未达到整改要求的10处站点责令进行停业整顿;查处了多处违法违规建设的LPG瓶组站。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场(站)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宾馆、饭店、大型商贸建筑等燃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凡是经营场所违规经营使用燃气的,要对其下达整改通知,对不能有效整改的,及时关停,并报工商管理部门,在工商执照年检时进行处理。
目前,《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也取得进展,正报市政府审批。
济南出台意见为燃气安全把关
16层以上住宅要设燃气监控
时报11月15日讯 (记者黄强)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15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16层以上民用(公寓)住宅项目等场所,建设单位应设燃气集中监控装置并负责维护管理。下一步,济南还将在居民用户中逐步推行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储存、灌装、瓶库等场所内安装燃气泄漏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在场(站)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居民用户中逐步推行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在单位用户、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要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同时,使用燃气的大型商贸建筑、公共建筑及16层以上民用(公寓)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燃气集中监控装置并负责维护管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督促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用户尽快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暂停供气服务。
另外,公安消防部门也将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开展对宾馆、饭店、商贸建筑等公共场所城镇燃气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将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相关部门将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整改;严厉处罚向无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这些“小细节”要注意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处相关人员提醒市民:
1.选购燃气器具时,应选用设置有意外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燃烧时,火焰应正常,呈蓝色,不能有红火、离焰、脱火等不正常燃烧现象。
2.如果长时间不使用燃气器具,应关闭燃气器具开关和灶前阀,切断气源开关,关闭表前阀门。
3.不要把灶具安装在近窗或当风位置;如果不可避免,就要留意附近有没有易燃物,比如活动窗帘,以免引起火灾。
4.不在燃气管道上悬挂杂物,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房间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拆除、迁改或覆盖)天然气设施和燃具的原始安装状态。灶前阀之前的管道及装置只有燃气公司有权改动。
5.连接灶前阀(或减压阀)与燃气具时,应该使用专用耐油橡胶软管,两端用专用管卡固定,应在灶具下自然下垂,且与灶面保持10厘米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燃气橡胶软管每2年要更换一次,灶前阀(或减压阀)与灶具连接胶管不得超过两米,不要穿墙、穿地使用。
6.市民想检查接口是否燃气泄漏,可以用肥皂水涂在接口处观察是否冒泡,严禁用明火检查。
来源:山东新闻网